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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、管理规定要点一览表

发布时间:2021-10-22 10:19 本文来源: 系统
项目名称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
年度封顶线 26万元 15万元
起付线 在职:800 350元(医疗救助人员零起付线)
退休:600
床位标准 40/ 40/
统筹报销比例 在职:85% 已转诊备案、符合免转诊条件者:65%
退休:90% 无转诊备案:55%
特殊检查(治疗)报销比例 个人先支付10%后,90%列入基本医疗按统筹比例报销。 个人先支付10%后,90%列入基本医疗按统筹比例报销。
乙类药品报销比例 个人先支付10%后,90%列入基本医疗按统筹比例报销。 个人先支付10%后,90%列入基本医疗按统筹比例报销。
医用耗材报销比例 500-1000元/件 个人先支付10%后,90%列入基本医疗按统筹比例报销。 个人先支付10%后,90%列入基本医疗按统筹比例报销。
1001-5000元/件 个人先支付15%后,85%列入基本医疗按统筹比例报销。 个人先支付15%后,85%列入基本医疗按统筹比例报销。
5001-10000元/件 个人先支付20%后,80%列入基本医疗按统筹比例报销。 个人先支付20%后,80%列入基本医疗按统筹比例报销。
10001-20000元/件 个人先支付25%后,75%列入基本医疗按统筹比例报销。 个人先支付25%后,75%列入基本医疗按统筹比例报销。
20001-30000元/件 个人先支付30%后,70%列入基本医疗按统筹比例报销。 个人先支付30%后,70%列入基本医疗按统筹比例报销。

30001-60000元/件

(超过6万元以上的费用及自费耗材报销零元)

个人先支付35%后,65%列入基本医疗按统筹比例报销。 单价超出3万元以上的费用按自费结算
大病保险

起付线6000元,按金额分段累计确定比例75%-95%

封顶线30万元。

起付线8000元,按金额分段累计确定比例60%-90%,封顶线30万元。
意外伤害

交通事故及有特定责任任人承担的费用不予报销,

符合报销者需做意外伤害审批。

交通事故及有特定责任任人承担的费用不予报销,

符合报销者需做意外伤害审批。

报销材料 社会保障卡、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、病案首页或出院小结。 社会保障卡、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、病案首页或出院小结。
分娩报销规定

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出生证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

(捆绑者结婚证复印件)

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
新生儿落地参保报销政策 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后方可享受报销政策。 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后方可享受报销政策。
备注

①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按累计缴费年限(男满30年,女满25年)按足额享受,如每减少1年,其享受的医疗待遇标准相应降低3%

②男职工医保已参加生育保险而配偶没有参加医保,其配偶可享受丈夫的生育医疗保险待遇。

居民省内免转诊条件:5周岁以下和65周岁以上人员、孕产妇、恶性肿瘤、危重、急诊、术后复诊、眼科、传染、精神及结核等疾病的参保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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